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金三易”辅助系统四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1日
  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金三易”辅助系统四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金三易”辅助系统四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YL19115Z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9-888391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鸿福路93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69-228875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翟先生,联系电话:0769-88839111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口2号鸿禧中心B9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内容 采购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A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金三易”辅助系统四期建设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用户需求书
详见招标文件
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0月21日 09:00 至 2019年10月2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902室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投标人为自然人,则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1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1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902室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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