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技师学院烹饪类材料供货资质单一来源公示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9日
一、采购人:东莞市技师学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441900-201903-0006031101-0001
三、采购项目名称:烹饪类材料供货资质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70,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服务内容和情况 1、交货时间和地点:每天供货量及时间由采购人指定并送到用户指定地点(早餐食材6:30前、午晚餐食材9:00前)。 2、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提出的物品订货清单,不论数量多少,必须保证在规定的时间(以采购人下的供货通知单为依据)、地点(食堂)送货。 3、中标人的供货价应包含交给采购人之前的一切费用,包括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储存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等,并承担送货途中的一切风险。 4、售后服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服务。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费用。(二)质量及数量要求:质量要求:1、蔬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蔬果类农药等化学物不得超标。(蔬菜利用率不低于95% )2、冻品、干货类为一级以上的优质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3、海鲜、河鲜类必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4、鲜肉类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保证为当日新鲜肉。(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5、粮油、副食,调料类由正规厂家供货,相关证件齐全,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坚决杜绝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6、豆制品来源于政府许可的正规厂商。7、对于不符合采购方质量要求的品种可无偿退货或换货,如换货中标方必须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把货送到目的地。数量要求: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中标方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两联的送货清单,食品经双方验收后须签字确认。(三)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1、中标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农副产品。2、中标方须对采购方购买的食品分类用器具装载,不得混装,运输过程应采取相应的保鲜防护措施。3、如因中标方所送的食品引起食用的人身体不适、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经市级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后是中标方的责任,由中标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4、中标方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5、中标方提供的鲜鱼、肉类保证每日新鲜,提供的猪肉牛肉羊肉均为东莞市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具有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有产品并可追索。 6、中标方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取得无公害认证优先选择,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采购人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中标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出现 1 次含量超标情况的,并处以中标方人民币3000元罚款,罚款由当批次的供货结算款内扣除。出现3次以上含量超标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7、中标方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四)保质期:保质期超过15日的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短于保质期的90%,保质期低于15日的货品必须为送货当日屠宰或制作的货品。(五)售后服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服务。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付款方式:按每月供货量付款,中标人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凭正式发票及经采购人确认的送货清单,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核对无误后在30日内结清上月所有货款。 ★(七)本项目预算是对2018年12月01日至2019年11月30日的采购额(即本项目合同期限至2019年11月30日)的估算价,实际采购额按采购人实际需求量为准,采购人并不保证有有足够的采购额和业务保障,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其中的商业风险。 ★(八)成交人必须接受使用本次预算支付2018年12月01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前东莞市东城万众膳食管理中心实际供货货款。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由于2018年采购量未达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东莞市技师学院烹饪教学材料配送协议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已于2018年05月在中国招标网完成招标流程,采购人已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东莞市东城万众膳食管理中心签订资格采购书面合同(合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由于2019年中餐,西餐,面点,烘焙,考证鉴定等烹饪类食材及工具需求量的增加,2019年预算金额预计达到1,570,000.00,已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的特性自主合理选择采购方式。综上所述,为避免违约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下列第(2)种情形,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现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东莞市东城万众膳食管理中心确定为唯一供应商。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包号 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
A包 东莞市东城万众膳食管理中心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银门街29号106室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年04月09日 至2019年04月16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莫润玲 联系电话:0769-8883911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769-82920237
(二) 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902号
  联系人:莫小姐 联系电话:0769-88839111
  传真:0769-81216222 邮编:523000
(三) 采购人:东莞市技师学院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36号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769-82920237
  传真:0769-82920237 邮编:523000
(四) 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路99号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电话:22831131/22831025/22831132
发布人: 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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