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镇刑侦设备采购项目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受 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的委托,对常平镇刑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25-201712-2520404-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常平镇刑侦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50,000.00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说明
A包 常平镇刑侦设备采购项目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2月29日 至 2018年01月08日 期间(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902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 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说明: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投标人为自然人,则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9日 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荔园路财政大楼四楼开标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01月19日 14:30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荔园路财政大楼四楼开标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17年12月29日 至 2018年01月08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振兴三街200号
 
联系人: 殷先生 联系电话: 0769--23086877
 
传真: 0769--23086877 邮编: 523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902号
 
联系人: 莫润玲 联系电话: 0769-88839111
 
传真: 0769-81216222 邮编: 523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莫润玲 联系电话: 0769-88839111
 
发布人: 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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